《指导意见》将文化领域PPP从公共文化服务试点向文化全领域推广,体现了政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释放文化经济价值的决心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政策红利。
2015年5月份国办《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首次将文化领域纳入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范围后,经过3年多的摸索实践,文化领域PPP模式逐渐从理论探索进入实践操作,各地在探索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比如,福建泉州市文化中心将公益性文化设施与经营性文化设施配套,用经营性收入反哺公益性投入,给予社会资本稳定的投资预期;陕西西安市大明宫建设通过PPP模式,探索出一条遗址保护与文化产业开发相统一的路径;还有些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企业运营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形成了一套颇有成效的运行模式。
当然,一些教训也需要吸取。例如,部分文化领域PPP项目收益回报模式不明晰,对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落地率偏低;个别地方政府缺乏契约精神,一味让社会资本承担风险,甚至出现个别地方政府失信成“老赖”的极端状况;部分文化领域PPP项目融资难问题突出,部分项目重建设轻运营,项目监管和评估机制不健全;个别地区出现优质PPP项目被大企业垄断,中小企业参与积极性受挫现象。
此次《指导意见》将文化领域PPP从公共文化服务试点向文化全领域推广,体现了政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释放文化经济价值的决心,将进一步增强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推动文化领域PPP的可持续发展,各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对文化领域PPP模式运行规律的认识和理解,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
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PPP未来将广泛应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内容生产、文化渠道传播等各个领域,并与国家文化安全紧紧相连。要注意防止资本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建立防御和纠偏机制,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政社关系。将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好事”的组织优势与社会资本科学、高效、灵活的优势相结合,实现政社之间资源互补、共赢发展。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培育政府的契约精神,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作为合作理念,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让社会资本“敢投、愿投、能投”。
完善系统的制度设计。借鉴一些国家的先进做法,以立法的形式推动社会资本最大的参与和政府最大的审慎。有效调整目前涉及PPP模式的《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各类经济法律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为PPP模式提供长效稳定的制度遵循,推动文化领域PPP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刘京晶,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