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前不久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暂行办法》显示,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市场上以期货、期权、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业内分析,这从程序上简化了私募基金的设立,还明确提出投资人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官方鼓励发展艺术品私募基金的信号。对此,业内一片兴奋,“艺术品基金的春天来了。”
艺术品基金向私募发展
自从2007年艺术品基金开始兴起至2011年发展到鼎盛期,我国发行了至少50只艺术品基金,大部分都是以信托方式进入市场。但是,从2012年开始艺术品市场全面回调,拍卖市场下滑走势明显,市场低迷。“国38号文”对文交所的调控,从侧面挤压了艺术品信托原本就少的退出渠道。2012年下半年的“查税风波”也让艺术品市场一路跌跌撞撞,三大艺术品庄家被查事件,更直接打击了艺术品信托的热情。从2013年开始,艺术品信托模式的基金已经开始呈现明显的萎靡之势,在我国的艺术品金融体系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小。与此同时,艺术品私募基金渐渐成为主流且势头凶猛,在时间、周期和回报率上都比信托有更多优势。所谓艺术品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投资于艺术品的私募基金。
据悉,艺术品私募基金早就民间存在,形式灵活多样,如:规范化的有限合伙形式,画廊的会员制形式,朋友之间的合伙出资等。不过,参与投资的投资人相对圈子化,基金投资品种非完全公开,这些容易造成私募基金的监管和流程的不透明,成为艺术品投资的潜在风险。因此,这次发布的《暂行办法》明确将艺术品投资纳入其范围,正是对艺术品私募基金市场放出的利好信号。
私募基金正规化门槛高
据分析,《暂行办法》明确表示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这次简化了基金设立程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励私募艺术基金的发展。
《暂行办法》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明确为,“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从《暂行办法》看到,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在私募基金募集方面,《暂行办法》也做了严格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实际上,《暂行办法》对投资者的要求并不低,而艺术品投资并非是一个可以广泛参与的大众投资门类,需要专业的艺术品鉴赏和分析能力,因此,《暂行办法》提高了投资人的门槛,而且对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以求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和规范基金管理者的行为。不过,有了这个《暂行办法》,艺术品私募基金就有了合法的地位,被社会认可了,就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的可能性。原有的艺术品私募基金规模比较下,一般都是熟人操作,大多不愿意登记管理,但随着私募基金的发展,规范化和有序化是必然的要求。
据欧洲艺术基金会《TEFAF2014全球艺术品市场报告》数据显示,中国中产阶层家庭比例已达到39%,对应美国和欧洲分别为32%和25%。中产阶层的壮大将进一步推动中国从投资型经济向消费型经济转化,艺术品消费将继续增长。因此,艺术品私募基金的发展也就有了越来越大的增长空间。而且,随着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迅速发展,如支付宝的余额宝,京东、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推出的众筹模式,这些金融产品都对艺术品私募基金的运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不过,《暂行办法》刚刚推出,细则、监管的条例还没有出台,艺术品私募基金不是短时间就可以“上马”的,投资者、收藏者都要谨慎对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