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外文局等27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若干覆盖全国的文化贸易专业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平台和行业领军企业,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文化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文化贸易对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对文化强国建设的贡献显著增强。
《意见》从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开放、培育文化贸易竞争新优势、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拓展合作渠道网络、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保障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意见》提出深化文化领域审批改革。聚焦推动文化传媒、网络游戏、动漫、创意设计等领域发展,开展优化审批流程改革试点,扩大网络游戏审核试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文物鉴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发挥国内大市场和丰富文化资源优势,加强数字文化内容建设,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开发。支持数字艺术、云展览和沉浸体验等新型业态发展,积极培育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游戏、数字电影、数字动漫、数字出版、线上演播、电子竞技等领域出口竞争优势,提升文化价值,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华文化符号。
根据《意见》,鼓励数字文化平台国际化发展。引导文化领域平台类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内容、模式创新。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平台海外影响力,带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在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文物、艺术品仓储、展示、交易和文物鉴定等业务。
在政策措施方面,《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更多与文化贸易特点相适应的信贷产品、贷款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等业务,支持境内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上市融资,以及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参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