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实现“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推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四十九条具体政策举措。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关于文化传承,文件中多处规定均有所体现。
其中,在推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到,推动历史文化传承和人文城市建设。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规划建设,鼓励城市建筑设计传承创新。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发展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和旅游演艺。根据需要完善公共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功能,建设智慧广电平台和融媒体中心,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有序建设体育公园,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基本完成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推动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发展成为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注重改造活化既有建筑,防止大拆大建,防止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
在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提升大中城市功能品质。增加文化体育资源供给,积极拓展绿化空间,营造现代时尚的消费场景,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健全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设施;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支持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强化要素资源配置,发展成为先进制造、交通枢纽、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镇。
在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和建筑风貌。推动开展城市设计,加强城市风貌塑造和管控,促进新老建筑体量、风格、色彩相协调。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
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城乡一体规划设计。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传承,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进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村内主干道和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和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机制,盘活用好乡村资源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