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文物局公布了全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
《浙江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554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9061件/套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38处和文物保护点122处;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一级文物139件/套、二级文物873件/套、三级文物4825件/套、一般文物3224件/套。公布范围涵盖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含抗日战争)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近代以来著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等。
据了解,2020年11月,依据国家文物局明确的革命文物认定基本原则,浙江省文物局从2018年登录革命文物中遴选了符合条件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形成了《浙江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浙江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同级部门的意见,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核同意,最终形成了《浙江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