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黑龙江、江西、陕西、山东、山西、宁夏、云南等地首批革命文物名录陆续公布,这些最新的统计数据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
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
据了解,在黑龙江省公布的首批革命文物名录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赵尚志将军遇难地、东北民主联军航空学校旧址、抗联六军密营遗址、中共北满省委旧址、八女投江殉难地”等遗址遗迹。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1931年中共满洲省委印发的《告满洲各地义勇军书》、1933年赵一曼领导哈尔滨电车工人大罢工时的电车、1942年赵尚志将军使用的手枪、1948年战斗英雄董存瑞同志荣获的毛泽东奖章、 1955年北京市青年志愿垦荒队队旗、1959年松辽油田第一个喷出原油的松基三号井喷油嘴、1960年王进喜打第一口油井用的刹把”等反映黑龙江“四大精神”的一批可移动革命文物。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通过分批向社会公布宁夏革命文物名录,不仅能够积极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的开放共享,发挥其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作用。同时,有助于鼓励社会力量投身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形成合力,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宁夏文物局相关领导这样介绍到。
据悉,首批革命文物名录遴选标准根据国家文物局相关要求,包括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含抗日战争)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近代以来著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时间跨度从1840年至今。
2021年国家文物局将公布第一批全国革命文物名录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明确提出“分批公布全国革命文物名录,建立革命文物大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
2018年11月,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报送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对革命文物报送范围、报送内容和报送要求作出规定。2019年底,国家文物局成立革命文物司,专门负责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利用传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2020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关于核定公布革命文物名录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排查、核定并对外公布。
革命文物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本次各省市地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报送范围,是指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为基础,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和非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本次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报送范围,是指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为基础,普查登录的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中的革命文物。
在2020年12月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上,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专门提到,2021年国家文物局将公布第一批全国革命文物名录。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对于让公众更好学习革命事迹、更好保护革命文物、更好传承革命精神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