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文物资源,促活博物馆发展积极性,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解决文物资源授权的制度瓶颈,在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闭幕式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正式发布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就《指引》编制的相关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和解读。该《指引》就博物馆馆藏资源的授权内容、授权模式、授权流程、权利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
清晰规划博物馆馆藏资源开发操作路线图
构建数字时代文物事业创新性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蓝图,必须要进一步促进文物“活起来”,打通文物行业联通社会的道路。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序开放文物资源信息,合理开展文物资源授权使用工作。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大力推进文物数字化工作,通过数字化,一方面有效促进文物资源的永久保存、预防性保护;另一方面,充分实现文物资源的永续利用。通过授权使用等渠道,将文物数字资源用于展览展示、图书出版、创意设计、动漫创作等等。
据悉,该《指引》就博物馆馆藏资源的授权内容、授权模式、授权流程、权利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其中,首次就博物馆资源授权内容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分为馆藏资源著作权授权、商标权授权和品牌授权等;详细介绍了直接授权和委托授权两种授权模式,还介绍了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三种授权方式的特点以及在操作中的优势和劣势,提出了一般授权期限等内容提出了实际操作建议;《指引》以直接授权为例详细说明了授权的一般流程,包括明确可授权的内容、发布授权合作信息、选择合适的被授权方、合作洽谈、签订合同、跟踪反馈与监督管理、授权档案管理与纠纷解决等。
除此之外,《指引》还明确界定了博物馆在馆藏资源授权过程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质量控制的要求、产权确权及归属,以及违约行为及其相关责任的具体内容。
坚持尊重文物、合理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关强现场强调,《指引》的使用要坚持尊重文物、合理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这是因为博物馆馆藏资源蕴含着民族精神、历史传承的文化理想与追求,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公共价值。对其进行授权使用和开发时,必须要加强审核与监督,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为主的授权原则。
“《指引》属于非强制性规定,各文博机构基于自身情况参照使用,并不强制各个博物馆都必须开放资源,必须开展授权。博物馆需立足自身情况,围绕本馆资源特色,综合评估授权标的商业价值、使用范围、经营方式等情况,因地制宜,妥善选择授权方式、授权对象、授权事项等等。”关强如是说。
据悉,国家文物局近年来先后指导成立了文创产品专委会,开展遴选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等,大力促进文物“活起来”,促进文物行业与不同行业的融合发展。几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全国涌现出中国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恭王府博物馆、上海博物馆、苏州博物馆等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明星博物馆,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意产品深受消费者青睐。通过“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实施,逐渐培育形成 “文物+旅游”、“文物+教育”、“文物+创意”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通过实践我们看出文物资源在促活文博机构发展,促进社会创新创造,培育新业态、构筑新动能方面的巨大潜力和勃勃生机。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台《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是时代使然,发展必然。”关强如是说。
关强表示,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积极开展对《指引》的宣贯工作,加强对授权工作的指导,开展对相关人才的专门培训,推广优秀的实践经验、实践项目,加强监管和引导,确保授权工作正确导向、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