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备案的博物馆数量已达5136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1400家,行业博物馆超过800家。快速发展起来的众多非国有博物馆,已经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文化强国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在政策支持、税费减免等方面还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对待’。“目前,各种税费征收让原本就举步维艰的非国有博物馆的生存更加艰难。”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院长王勇超建议,要进一步落实《博物馆条例》,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2015年3月,《博物馆条例》颁布(以下简称《条例》),非国有博物馆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条例》中明确要求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第二条规定,“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第六条规定,“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条例》为解决博物馆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促进我国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条例》虽然提出了“公平对待”的财税政策要求,但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缺少国家层面的操作性规定,一些政策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效应。” 王勇超说。“建议从三个方面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一是尽快出台与税费相关的纲领性政策。非国有博物馆多属公益性特质,应与国有博物馆在政策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享受国家文化、税务、土地、金融等政策带来的优惠,尤其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与《条例》有关的配套性文件,发挥国家层面的统筹指导作用,加强地方的执行力度,努力实现‘政策落地’的良好预期。”
二是实行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这是实现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被“公平对待”的一个重要举措。从2008年起,国家开始对国有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政策,有力地发挥了博物馆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目前这一政策只在国有博物馆中实行,而非国有博物馆却被排在了政策之外。“建议国家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公益性突出的非国有博物馆,尝试实行免费开放政策,并将其逐步纳入国家财政补贴名单,真正实现财政政策‘公平对待、扶持引导’的作用”。
三是支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主要分布于国有博物馆和国有文化单位,而与国有博物馆发挥着同等作用的非国有博物馆,却享受不到这方面的政策。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调动民间力量发展博物馆事业,“建议国家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时,有针对性地把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其中,在规划制定、项目布局、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统筹考虑,提供发展机会,确保博物馆的公益性更好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