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至9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工作。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公示了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结果。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异议受理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监督管理处。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2011年由原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启动的一项战略性文化惠民项目。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创建及验收的周期为2年。验收合格后,命名颁牌。创建示范区已经成为各地政府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对示范区、示范项目的统一、集中、有序地创建,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为同类地区提供借鉴和示范,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