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文化厅制定《“十三五”时期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并印发。
据了解,该《办法》共有6章25条,制定了重点学科的组织管理事宜、申报条件、遴选程序、评估验收和检查等事项。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由省文化厅组织领导,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学科点自主建设。
申报重点学科应具有3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须含本领域的主干方向),研究特色明显、突出,具有较强的文化创新意识并对文化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与带动作用。
重点学科一经批准,一般不得变更。如有变动,学科点必须提出申请,经所在建设单位报省文化厅研究。对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省文化厅每5年对其进行一次评估验收。评估验收主要包含学科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学术交流等五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