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厦门市财政局对《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文发办〔2013〕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据了解,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厦门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科学管理、择优扶重、绩效导向、奖补结合”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包括:
(一)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二)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培育。
(三)重点文化改革发展项目建设。
(四)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
(六)培育新兴文化产业业态。
(七)对外文化贸易和重大展会活动。
(八)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九)文化产业人才培养。
(十)影视等文化内容产业原创项目。
(十一)国际、国内重要文化产业奖项表彰。
(十二)市属改制文化经营性单位补充注册资本金、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咨询、产业发展等相关支出。
(十三)其他经市文发领导小组确定支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