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将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对具体的认定标准、推荐申报范围、推荐申报名额、推荐申报材料、推荐申报程序等均做了明确说明。通知强调,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
据悉,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可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通知提出,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通知明确,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额按因素赋权测算。赋权指标包括:所在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岁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权重分别为:30%、40%、30%。针对个别地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低于上限的,做适当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