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15件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案例覆盖了全国各经济区域,涉及文物类型多样,相关责任主体多元,权利义务内涵丰富,打击成果显著,司法保障有力,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法治化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这15件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案件类型。突出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对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坚决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对于存在上、下游犯罪情形的,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标准,依法打击盗掘(盗窃)、销赃、倒卖等各环节犯罪行为。对于实施妨害文物管理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损害的,坚持全面追责原则。
如案例五,被告人盗掘红山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且倒卖文物、抢劫文物,形成专业犯罪团伙,实行“一条龙”作业,涉案文物等级高、数量大,非法获利巨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重拳出击,彻底斩断文物犯罪链条。案例八,被告人盗掘唐代吐蕃墓葬,严重损毁古墓葬本体结构及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追究各被告人的责任,并判明将在案文物全部移交文物行政部门。案例九,被告不听劝阻,执意在兼具世界自然遗产地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双重属性的“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刻划“留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依法认定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统筹考虑民事、行政责任的有机衔接,实现了惩戒违法、赔偿损失与修复环境的协调统一。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作,惩治文物犯罪案件1.1万件,追缴涉案文物17万件,一大批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司法审判,如案例五辽宁朝阳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主犯姚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此外,还有四川眉山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主犯王某、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河南安阳盗掘殷墟古文化遗址案,主犯宋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4年。
此外,双方还联合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2019年8月,国家文物局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首次在“1970年公约”框架下从日本追回被盗的8件曾伯克父青铜组器。此次发布的案例十一“章公祖师像”案的审理、宣判及相关工作备受海内外关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并生效,有力地声张了正义,受到包括文博界在内的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赞许。此案是我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第一案”,开启了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新途径,具有开创性的示范意义。
我国历史悠久、疆域辽阔,文物和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加强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签署了《关于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强化文物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合作方式不断创新,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在文物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同时,涉案文物鉴定,是案件侦办和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是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涉案文物鉴定机构、人员、程序和工作纪律。2020年以来,国家文物局批准设立的62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共鉴定涉案物品89万余件(套),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有力专业支撑。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文物犯罪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好指导办案实践。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中华司法研究会设立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及其专家委员会,春节前,文物司法研究分会正式挂牌,以更大力度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建设,进一步促进司法研究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更好构建中国特色文物司法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