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提升北京市博物馆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市文物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日前正式印发。
《办法》明确,资金扶持对象主要为在北京地区备案且取得民办非企业性质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各级国有企业所属博物馆。资助方向包括展览和活动项目定额资助和运行扶持,前者适用于各类扶持范围内的博物馆,后者只适用于非国有博物馆。
其中,定额资助项目包含上一年度内实施的符合博物馆定位的展览展示、社教活动的项目。据悉,根据展览主题、展品数量、展位面积、展览时间、展览效果等指标确定入围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最高50%比例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博物馆举办出入境展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4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博物馆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关于社教活动项目,根据活动主题、活动特色、课件质量、服务对象、活动效果等指标确定入围项目,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最高50%比例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博物馆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运行扶持项目用于资助运行状况良好的非国有博物馆,促进博物馆运营能力的持续提升。根据场馆面积、展览质量、开馆时间、文创产品开发、数字化服务、社会效益等指标开展运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和25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