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需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加强审核、严格把关,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寄送至指定地址。
根据通知,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不占所在省级行政区推荐名额)。各省(区、市)要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每个城市(地级市、副省级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县)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集聚区建成营业时间应不晚于2021年9月30日。
据悉,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明确,到2022年,建设20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间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2021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10月份,120家单位入选了首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