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0月14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根据通知,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或限额,按附件规定执行。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等被纳入到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之中,每个参展商将享受不超过5件展品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