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获悉,《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自2020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负责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评审认定、业务指导和管理,每2年评审认定一次。
《办法》明确,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主体为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其申报应具备条件应满足包括:园区正式设立并实际规范运营2年(含)以上;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具备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软硬件环境;园区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具有鲜明的文化产业特色,兼具旅游产业业态,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高,已集聚不少于50家文化企业,且拥有一批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0%(含)以上等8项。
此外,《办法》规定,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其申报应具备条件有在江苏省内注册并规范经营2年(含)以上,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以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文化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3%(含)以上等7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文化企业均向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