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加快推进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将依据《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的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网络文化经营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艺术创意和设计业、文化旅游和会展业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的文化企业,都可以参与申报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
《通知》指出,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应符合《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包括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浙江省本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发展先进文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和统一;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有一定生产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和市场开拓能力,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等等四项基本条件。
《通知》对“申报程序”予以明确,拟申报企业需分别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依据《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2-4家文化企业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随后,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赴实地考察,并结合实地察看情况进行评审。
《通知》指出,杭州、宁波等文化产业相对集聚地区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各地推荐申报材料递交至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
据了解,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示范基地在政策、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也将在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基础上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