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支持单位
中国书法家协会
主办单位
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河北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
中共涿州市委
涿州市人民政府
天保集团
协办单位
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全国农民书法作品展览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有关领导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由河北省书法家协会聘请全国知名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和监委会,负责整个大展的评审和监审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具备农村户口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投稿。
2、作品要求
(1)内容:书写内容应为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附作品释文),提倡自作诗词联赋及能够较好反映忠孝、勤俭持家等具有文化传承意义的家风、家训等;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完整。
(2)规格:投寄作品原件,尺寸为6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80 cm,宽度不超过97 cm),一律为竖式;小字类作品(如小楷)尺寸为4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38cm,宽度不超过69cm),一律为竖式;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248cm;册页作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页数不超过12页;篆刻作品尺寸为四尺对开。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3、投稿数量
每位作者投稿总数不得超过2幅,需一次性寄出,不收取第二次寄出作品。限于人力,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费用
此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5、填写信息
(1)请在书法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需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全国农民书法作品展览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6、书写材料
为便于评审、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类材料。
四、评审
1、本次大展将由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监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阳光公正评审。
2、全国农民书法作品展览评审工作初步定于2018年11月初举行。
3、本次展览将对入展作者进行身份核实并加大抽查力度,实行面试现场计分制,并严查代笔和抄袭行为。
4、文字审读:评审中,将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的审查;请作者务必注重文字的规范、准确。为提升作品文化内涵,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入展。
5、评审主要考察作者的创作水准,不鼓励制作。凡在形式上过度制作、拼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五、展览
本次展览将评审出入展作品300件左右,展览拟定于2018年12月在河北涿州举行。
六、出版
展览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农民书法作品展览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1、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 元(税后);
3、本次入展作品收藏费在开幕式后一个月内由承办方向作者支付;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达作者;
4、凡入展的河北籍作者可以直接申请加入河北省书法家协会;
5、限于人力,此次展览均不退稿。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征稿,至2018年10月5日结束,以当地邮戳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九、收稿地址
地址:河北省涿州市冠云东路33号保鑫国际大厦天保集团
邮编:072750
联系人:刘杰
电话:15690256130
其他相关咨询:河北省书法家协会大展办公室
联系人:王睿
电话:0311——67501125
十、其它事项
1、对代笔和抄袭等虚假行为的举报长期有效。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有代笔、抄袭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市庄路66号 河北省书法家协会
联系人:关丽娜
电话:0311——87829149
邮编:050000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河北省书法家协会。
河北省书法家协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