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隽
编者按:互联网金融既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覆盖面,也会带来鱼龙混杂的金融风险。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特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黄隽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新政将对艺术品金融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她认为,大规模和大力度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整治会使行业重新洗牌,但是,政府导向的明确,政策靴子的落地和监管界限的清晰,对于坚守底线、坚持普惠、合规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正是公平竞争、巩固理念、抢占市场和稳步发展的良好机遇。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继2016年8月17日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颁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出重拳,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案。本次参与整治的主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多个政府部门,可见政府对本次整治的决心和力度很大。与此同时,李克强总理在深圳出席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活动时,强调扎实推进“双创”和“中国制造2025”,以创新驱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由此看出,政府希望在打击非法、保护合法、规范市场的情况下,大力鼓励创新创业,让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得以健康发展。
在“互联网+”创新创业中,互联网金融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覆盖面。另一方面,在很多情况下创新是绕过法律法规或者是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的领域,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佳,一些机构急功近利,市场鱼龙混杂,“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显现,跑路、欺诈等金融风险在各地频发。
金融业作为特殊行业,风险的防控非常重要。一系列的互联网金融新政将对艺术品金融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一、艺术品网贷(P2P)面临业务模式的转型
在中国,艺术品质押贷款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由于种种原因,持有艺术品的人大多无法从银行得到艺术品质押贷款。艺术品P2P机构正是瞄准了这个空白市场。其主要做法是:借款人主要是拥有艺术品的艺术家或收藏人,以其所持有的艺术品作为质押标的,P2P机构设立专家委员会,对质押的艺术品资产进行较为严格的鉴定和评估。P2P平台在对借款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后,将借款信息在平台上发布,一般来说,借款金额不超过评估值的50%。艺术品P2P机构还有若干担保措施(例如,要求借款人找符合资质的拍卖行做担保,实行“回购”)等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将P2P定位为信息中介,让网络借贷与银行差异化经营,弥补现有银行体系的不足。政策没有规定P2P需要持有牌照的制度,准入门槛不高,监管思路为事后监管为主。政策规定网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不得从事资管、配资和债权转让业务。政策明确P2P机构贷款小额分散的原则,规定借款人的单笔上限和总额上限。
对于艺术品网贷机构(P2P)来说,首先,债权转让是网贷平台较为普遍使用的业务模式。其次,一般来说,能够进入拍卖等再次流通的艺术品价格不菲,通常会超过规定的借款额度。所以,这些规定将使很多艺术品P2P平台的商业模式面临较大的调整,一些转型困难的平台由于无法生存而会退出市场。
二、艺术品股权众筹融资被严格规范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文化艺术创作需要较高的成本,一方面,众筹可以成为艺术家募集资金进行前期投入的一个渠道,另一方面,艺术品众筹也是扩大宣传的很好方式。股权众筹回报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艺术作品。某些艺术品较适合众筹,由此也有产生了一些专门的艺术品众筹平台和交易中心。
新政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都提出了要求。
10月13日,证监会公布的《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在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时,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挪用或者占用投资者资金。
三、无证机构和灰色业务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监控范围
目前各地交易所、交易中心、互联网机构等互联网金融或类金融业务遍地开花,交易品种涉及贵金属、玉、茶叶、邮币钱币卡等类艺术品产品。一些市场投机性较强,存在着风险隐患。各地监管部门、内容和标准差异较大,存在着区域间的监管套利。
互联网金融新政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大规模和大力度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整治会使行业重新洗牌,但是,政府导向的明确,政策靴子的落地和监管界限的清晰,对于坚守底线、坚持普惠、合规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正是公平竞争、巩固理念、抢占市场和稳步发展的良好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