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展示当代中国书法篆刻的艺术成就,推动当代书法篆刻艺术进一步繁荣,中国书法家协会于2012年举办全国第三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
江苏悦达集团
中国书法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
北京锦龙堂文化艺术传播中心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全国第三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组委会由中国书协和承办方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作品
1、投稿
(1)书法部分: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尺寸:六尺以内,一律为竖式。册页、长卷作品请勿装裱。
(2)篆刻部分: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寄篆刻原石2件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
2、范围:年满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3、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凡需退稿的,每件作品在投稿同时,汇寄人民币80元退稿费(其中含保险费50元),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展出结束后要求汇款退稿的,限于人力,不再办理。入展作品不退稿,由承办方收藏。入展作品已经交纳退稿费的,由组委会将退稿费退还作者。
4、说明:请在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作品名称、材质,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全国第三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参评汇款单复印件、退稿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四、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
2、书法、篆刻作品评审初步定于2012年3月份举行;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
全国第三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定于2012年5月28日举行,展出作品400件左右(其中包括20件优秀作品)。
六、出版
全国第三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三届青年书法篆刻展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获得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一册。
2、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8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800元(均为税后)。
3、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作品、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以及退稿作品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
八、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截至2011年12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北京西城区琉璃厂西街55号二楼锦龙堂
收稿人:马兆余 电话:010-63038460 13121865266
邮编:100052
十、其他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 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