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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文物技能人才可申报职称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6/3/27   作者:成琪   地点:北京

“在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制度衔接方面,具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参加技能评审。”25日,在国家文物局举行第一季度例行发布会上,国家文物局科技教育司司长罗静如是说。

日前,国家文物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文物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首个全国性指导文件,《实施意见》聚焦了技能人才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问题,作出了系列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重点部署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认定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保障激励机制等针对性措施。

罗静表示,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国家文物局将统筹布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与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和考培人员回避制度,在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的制度衔接、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等方面完善保障激励,“举个例子,原来的高级技师在申报时,往往停留在中级职称的位置上,现在获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再从事技能工作满4年,就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副高级职称。”罗静继续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在职业发展方面,罗静指出,鼓励文博机构相应岗位或文物保护利用项目优先安排使用取得等级证书的文物技能人才,并鼓励他们参与宣传选树等活动。“各地结合文物行业发展需求,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分类目录。在薪酬待遇方面,推动文博单位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文物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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